发布时间:2004-9-29 9:37:26

国家考试改革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2004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04年,在17个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将有首批初中生面临毕业和升学,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实验区两年课程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明年这17个实验区将进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

本次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同时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招生,以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并为2005年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现就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应在课程内容全部结束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要减少考试科目,学业考试的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还应对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方面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并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

3.学业考试的命题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学业考试的方式要多样化。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4.逐步建立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加强命题、审题和阅卷人员的队伍建设,规范命题、审题和阅卷程序。

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审题人员和命题人员必须分开。阅卷人员必须是当地在职的骨干教师。应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如在作文阅卷中要认真落实三人独立阅卷的要求。

5.学业考试的成绩应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等级数和等级标准由各地根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6.根据《通知》的精神,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7.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应以《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使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法具有可行性,并保证评定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8.实验区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制定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对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学校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评定工作委员会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

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对评定者进行培训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效。

9.综合素质评定应参考成长纪录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学生的日常表现,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定。评定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10.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包括两部分:

①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②等级。建议采用“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非常慎重。

1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2.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应成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13.普通高中的招生:①实验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整体情况,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②各高中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结果,确定学校招生标准并进行录取,必要时可组织专门委员会加试。

普通高中学校如要组织加试,必须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

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

四、组织保障

14.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①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②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③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应有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实验区评定委员会投诉。评定委员会应在接到投诉后两周内给出书面答复。

④监控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管理,对不符合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取消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命题。

15.实验区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次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者,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实验区的具体情况,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形成有实质性突破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004年17个国家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经公示后,应经实验区所在地的政府办公会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